給水用塑料管道行業自律公約 (2014年4月1日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管道專業委員會 第九屆二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給水用(指自來水等飲水用)塑料管道行業企業的經營行為,維護本行業的社會聲譽和消費者、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誠信經營,推進行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章程及塑料管道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結合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業自律公約。 第二條 從事各種給水用塑料管材、管件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本會會員企業,必須自覺遵守本公約。 第二章 企業經營行為準則 第三條 依法經營,維護塑料管道行業的市場秩序。嚴格遵守國家和相關地方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章規定,不違法、違紀經營。 第四條 不偷工減料、制假販假,不使用回收料等不合格原輔材料。加強質量管理,按照國家、行業相關政策法規及標準組織生產,符合衛生要求,為用戶提供合格產品及服務。 第五條 加強企業的誠信管理,不損害國家、集體和消費者利益。重合同,守信用。 第六條 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整體利益,投標不低于成本價;不以賣標、買標、圍標和串標等不正當手段參與招投標項目。不以賄賂、回扣等非法手段參與市場競爭。 第七條 加強相互監督,維護行業權益。如發現其它企業有違反本公約的行為,應及時向協會舉報。 第三章 懲戒、獎勵 第八條 對違反本自律公約的行為,經查屬實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內部通報批評、暫停會員單位資格并限期改正、取消會員單位資格并向社會發布等懲戒。對涉嫌違規經營或觸犯相關法律法規者,將有關違法、違規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檢舉。 第九條 遵守行業自律公約,是會員的義務與責任。專委會將根據各企業、單位落實公約的情況進行考核、評選,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建議行業非會員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自覺履行本自律公約。 第十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本公約,本專委會理事會和秘書處是投訴、舉報、檢查、協調處理的部門。并負責監督公約的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本公約經理事會提出,會員大會通過后生效。本公約的解釋權屬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管道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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